惠而浦600983公告正文
惠而浦(600983)公告正文
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
关于惠而浦(中国)股份有限公司
2014年度延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
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[2014]939号《关于核准合肥荣事达三
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然发行股票的批复》的核准,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分
有限公司(2014年12月9日更名为“惠而浦(中国)股份有限公司”,以下简称“惠
而浦”或“公司”)以非公然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投资者惠而浦(中国)投资有
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,639,000股,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为8.42。截至
2014年10月21日止,公司实际已向惠而浦(中国)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
股股票233,639,000股,召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,967,240,380.00,扣除各项
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9,510,326.84后,实际召募资金净额为人民币
1,927,730,053.16。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
合伙)会验字[2014]3125号《验资报告》验证。
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国证券”或“保荐机构”)作为惠而
浦本次非公然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,根据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》、
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、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召募资金管理规
定》和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延续督导工作指引》等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
规范性文件的要求,本着勤恳尽责、诚实取信原则,保荐机构于2015年4月14日
-4月15日对惠而浦进行了现场检查(以下简称“本次现场检查”)。现将本次现
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文:
1、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
2015年4月14日-4月15日,本保荐机构对惠而浦2014年度延续督导期间的有
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。现场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、
信息表露情况、公司的独立性和与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治疗白癜风要多少钱资金往
来情况、召募资金使用情况、关联交易情况、对外担保情况、重大对外投资情况
和经营状态等。
2、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
(1)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
项目组查阅了惠而浦的公司章程、股东大会、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
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;查看了股东大会、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、决议和
记录,核对公司相干公告;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记录;与有关高级管
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沟通。经现场核对,保荐机构认为:公司建立了较
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,相干制度基本得到有效履行全国哪家医院治疗白癜风最好,公司的董事、监事和高级
管理人员能够依照《公司法》、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》的要求履行职责。
公司内控环境良好,风险控制有效。
(2)信息表露情况
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公告和相干的信息表露支持性文件。经现场核对,保荐
机构认为:惠而浦已表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基本一致,信息表露不存在应予表露
而未表露的重大事项,符合公司信息表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。
(3)独立性和与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来往情况
项目组查阅了相干制度性文件、相干会议记录及公告,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
来往的账务情况,并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。经现场核对,保荐机构认为:发行人
资产完全,人员、机构、业务、财务保持独立,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发行人资
金的情形。
(4)公司召募资金使用情况
项目组查阅了召募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、查阅银行对账单、召募资金
使用台账;核对与召募资金使用相干的会议记录及公告。经现场核对,保荐机构
认为:发行人较好地履行了召募资金管理制度。发行人召募资金均寄存于召募资
金专户,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和专户银行签署了召募资金3方监管协议。发行
人召募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,也不存在未经实行审议
程序擅自变更召募资金用处的情形。发行人不存在其他违背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
市公司召募资金管理办法》的情形。
(5)关联交易、对外担保、重大对外投资情况
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相干制度、董事会、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表露文件,查阅
了公司的对外担保合同、关联交易协议等,与相干人员进行了访谈。经现场核对,
保荐机构认为:惠而浦已对关联交易、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
制进行了规范;产生的关联交易、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
伤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。
(6)经营情况
经现场核对,保荐机构认为:公司经营状态良好,业务运转正常,主要业务
的经营模式未产生变化。宏观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未产生对公司业务产生影响的
重大变化,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、行业经营环境也未产生重大不利变化。公
司的核心竞争力未产生重大变化。
(7)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核对的其他事项
无。
3、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
提请上市公司继续保持资产完全,在业务、财务、机构、人员方面继续保持
完全的独立性。
4、是不是存在《保荐办法》及本所相干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报
告的事项
无。
5、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
在本次现场核对工作中,惠而浦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,安排项目组与惠而
浦高管进行交换和实地调研,会计师事务所和召募资金存储银行积极配合保荐
机构,及时核对相干问题,为保荐机构现场核对工作提供了便利。
6、现场核对结论
经检查,保荐机构认为:公司治理规范,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;信息
表露执行情况良好;资产完全,业务、财务、机构、人员保持完全的独立性,不
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情形;严格遵守召募资金使用制度,无违规使
用召募资金的情形;对外担保、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;
公司的经营模式、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并未产生重大不利变化,公司治理及经
营管理状态正常。
(以下无正文)
(此页无正文,为《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而浦(中国)股份有限公
司2014年度延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》之签字页)
保荐代表人:
胡司刚林仕奎
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
年月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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